导读:互联网的飞速且强劲的发展势头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是爆炸性的,越来越多的数据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主导。然而,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如果我们对互联网不加以正确的利用与引导,隐患相当巨大。
网络的不断普及,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便捷、快速,可实现病毒式传播。而诸多挑战中更多是网络侵权问题。
我们看一下近年来关于互联网侵权的代表性的维权案例:
案例一、“全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全国首例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二、“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的典型案件。
案例三、“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同时,针对互联网维权问题,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衍生的相关违法行为也在行使着行之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信息技术快速的发展与传播,“互联网+”被各大媒体争相提及,而“互联网+工业”所指向的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工业进行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企业借助搜索引擎这一互联网模式快速获取大批流量。很多行业,特别是光学、机械,智能制造等趋之若鹜。对企业而言,搜索引擎是更快的获得传播的有效途径之一。
前几年“魏x西事件”将某搜索引擎“熊厂”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相关学者认为,“熊厂”的包含费用支付的推广内容不等同于普通的搜索内容,进而提出,这种推广可以视为广告。因此“熊厂”做为广告的发布者,应该对广告信息不实及其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连带责任。事件的最后,“熊厂”以书面公开道歉、整改虚假排名、以20亿的代价换来了所谓的“原谅与包容”。
事情越来越明朗化了,我们可以在后续的“避风港”规则中关于“免责”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对于搜索引擎平台也好,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好,“避风港”规则并不是绝对的避风港。
创想智控近期发表了一则侵权声明书,声明中郑重指出:某不法公司利用“熊厂”推广平台搭便车,搜索创想智控的名称即可见“熊厂”的第一页第一条的付费推广链接,点击链接即进入某不法公司网站首页,该公司此举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创想智控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创想智控同时也表示,如某公司不停止侵害,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冰山一角,声明背后令人深思!
作为提供违法行为的搜索引擎公司“熊厂”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这不仅仅是我们要思考的,更是“熊厂”需要自醒的。
前段时间,中国最大最权威的报纸《人民日报》代替中国政府向Google再次抛出了橄榄枝,让Google重返中国市场的传闻变得更加真实。
面对Google有可能回归中国的情况,人们不仅把视线集中在Google是否会为了中国市场放弃自己部分原则外,大家也把视线投向了中国本土搜索引擎“熊厂”。
基于此,“熊厂”创始人表示:“如果Google重返中国市场,有信心再PK一次,再赢一次”。
对于这种刻舟求剑式的自信,新浪财经、科技等很多权威媒体专门做了“如果Google回归,使用“熊厂”还是Google”投票,结果一边倒的投票结果,真心诚意的打脸。
究其原因,“熊厂”崛起后,完全忘记了搜索引擎应秉承准确有效为第一位的原则,付费即可置顶虚假信息的行为大失民心。
作为中国企业,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民族企业的大的背景下,如果被国人放弃,肯定是所有人不愿意看到的状况,为此,“熊厂”需要自醒!
由搜索引擎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再到整个互联网,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目前很多互联网行业都在不断使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维权,京东、阿里巴巴都表示将投入大量的技术力量探索规模化的维权新路径,而“互联网+工业”的维权之路又在何方?我们期待有一种新型的维权方式可以保障互联网的维权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未来我们期待着可以有这样一个平台,可对网络维权这一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互联网+工业”应对不断进化的网络环境。